公费师范毕业生“全部落实岗位”意味着什么******
如何做好2023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近日,教育部发布通知指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持续组织公费师范生专场招聘活动,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等办法,保障符合就业条件的公费师范生有编有岗,全部落实任教学校,严禁“有编不补”。2023年5月底前,确保90%的公费师范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
“全部落实岗位”,教育部通知中的这句表述,让人眼前一亮。这是公开承诺,也是主动加压。受疫情冲击等因素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确实面临较大压力,以至于常听到有人感叹遭遇“最难就业季”。在这一背景下,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能够获得特别关注,体现了国家对师范教育的重视。
也许有人会问:2023年5月底前,确保90%的公费师范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那剩下的10%怎么办?其实,相关通知说得很清楚,2023年6月底仍未签约的公费师范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地区的中小学校任教,公费师范生离校前须全部落实任教学校。换言之,他们的就业同样有出路,每个人都会找到用武之地。
稍加回顾可知,做好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并非偶一为之,也不是今年独有的制度设计,而是已经实施多年的制度安排。早在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就指出,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按照建立“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事业编制省内统筹调剂使用制度有关要求,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等办法,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妥善解决公费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所需编制。
此后几年,相关部门连续发布通知,要求做好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贯穿其中的主题始终是善待公费师范毕业生。
善待公费师范毕业生,就是善待基层教育。据介绍,这些公费师范生,来自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按照协议,他们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的中小学任教。此外,“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这意味着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要到基层去。身为受到良好师范教育的部属师范大学毕业生,他们将所学所知融入基层教育中,带来的积极意义不言自明。
基层教育最缺什么?有业内人士坦言,最缺的是优秀教师。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受教育的机会,特别是让乡村孩子享有更公平的教育,他们才能更好获得发展自身、奉献社会的能力。而对于那些富有才华的公费师范毕业生来说,他们带着责任扎根基层,将知识传授给乡村孩子,不仅能够照亮孩子的前程,还能为基层教育生态持续注入活力,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此外,国家善待公费师范毕业生,安排他们就业并保证入编入岗,还能增强师范生就读师范、毕业后当老师的自豪感和认同感,进一步激发师范生作为国家公费培养教师的使命感和荣誉感,从而激励更多青年才俊献身师范教育。
当然,善待公费师范毕业生,不仅体现在就业“兜底”,还体现在待遇落实等方面。比如,要着力为公费师范生到农村任教提供办公场所、周转宿舍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再比如,可以把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后的在职培训纳入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如此种种,既有利于他们进一步成长,也有利于他们获得应有的职业尊严。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让更多优秀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让基层成为免费师范毕业生施展才华的宽广舞台,则教育公平更可期。
王石川 来源:中国青年报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