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推“共有产权住房”******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晓旭报道:1月17日下午,深圳市住建局官网发布四份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征求意见文件。根据其中的《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拟推出共有产权住房,为封闭流转、满五年可转,售价约为土地出让时市场价的一半。
政府与购房人共有产权
该意见稿对“共有产权住房”作出定义: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主要采用市场化方式建设筹集,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等,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居民供应。深圳市政府根据住房供需情况,逐步将常住居民纳入供应范围。
对于申请条件,要求深户、在深缴纳社保满5年、无自有住房、未在深圳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5年内未在深圳市转让过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等。
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按照土地出让时市场参考价格的50%左右确定,单套住房销售价格根据项目销售均价,结合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
签订合同满5年可转让
共有产权住房实行产权按份共有,购房人产权份额按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市场参考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50%,同批次销售的同一项目的产权份额相同;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
共有产权住房实行产权封闭流转,签订买卖合同未满5年需退出的,应当向代持机构申请收购个人产权份额;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的,购房人可面向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个人产权份额或者申请收购。
中低收入者买房容易了
记者梳理发现,深圳现行保障性住房为:安居型商品房、可售型人才房、公共租赁住房。根据最新拟订的四份文件,深圳保障性住房体系将演变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三大系统。
其中,关于共有产权住房的推出,拟将取代原有的安居型商品房及可售型人才房相关制度。前述意见稿明确提出: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
广东省城乡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指出,深圳拟推共有产权住房,本质上也是在完善保障房体系,让中低收入群体能够降低购房成本,将对深圳楼市产生长期影响。
最高法:民法典施行两年间共审结一审人格权纠纷案33万件******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记者 孙满桃)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工作情况。
据介绍,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物权纠纷案件65万件、合同纠纷案件2027万件、人格权纠纷案件33万件、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案件92万件、环境资源类案件31万件,涌现了一大批适用民法典化解纠纷的典型案例,如安徽合肥“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案、浙江杭州“地铁萌娃”肖像权纠纷案等,发挥了鲜明的导向作用。
据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刘贵祥介绍,民法典颁布后,最高法立即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20年5月28日有效的全部591件司法解释进行逐一清理,废止116件,修改111件。
另一方面,民法典的新制度新规则通过审判实践不断转化成强大的社会治理效能。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批涉及英烈人格利益保护、居住权、物业服务合同、保理合同、家风条款、自甘风险、好意同乘、高空抛物等民法典新增重点亮点制度的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基于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汇聚的全国案件文书数据进行的检索统计显示,2021年1月至2022年11月,适用民法典英烈保护条款的一审裁判文书数量达679件,居住权为772件。